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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石墨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2017-07-24 08:41  穆棱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石墨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石墨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石墨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镇光义村西侧2100m,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   

①年产1万吨高纯球形石墨(以企业自产的鳞片石墨为原料,加工成球形石墨后进行提纯);   

②年产1万吨高纯可膨胀石墨(以企业自产的鳞片石墨为原料,提纯后生产可膨胀石墨);   

③年产1万吨高纯人工石墨(外购人工石墨为原料进行提纯)   

二、企业原有项目情况简述   

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石墨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穆棱市红星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为本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工程,《穆棱市红星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获得穆棱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以运营期为主。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球形石墨生产过程中的工业粉尘、高纯石墨生产过程中的氯化氢和工业粉尘、可膨胀石墨生产过程中的硫酸雾和工业粉尘、锅炉烟气中的SO2、NOx和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冲洗废水和喷淋废水可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脱水机、筛分机、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球形石墨生产过程中,原料加料口、产品落料口、粉碎和球磨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工业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高纯石墨生产过程中酸洗涤釜和脱水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经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高纯石墨生产过程中,原料加料口、产品落料口、筛分过程产生的工业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③可膨胀石墨生产过程中反应釜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可膨胀石墨生产过程中,原料加料口、产品落料口、筛分过程产生的工业粉尘经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④锅炉烟气经过炉内喷钙+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大气污染物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过本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浮选,不外排。   

生产车间(含罐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3.噪声   

采用在声源较强的噪声源加设隔声罩、安装隔声窗、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各类泵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工业粉尘(石墨)和筛分废渣可作为原料再利用;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   

(2)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风险程度可接受。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不影响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镇光义村西侧2100m,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45357717   

E-mail:zhangliming340@163.com   

环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水资源国家工程中心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451-86286913   

E-mail:hanfubin@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②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③该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④对该项目建设有何建议或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4日   

上一条:穆棱市亿阳热电经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下一条:穆棱市八面通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 年~2030 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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