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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穆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9 13:45  政府办

穆政办规〔2017〕15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穆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穆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穆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妥推进、应关尽关”的原则,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化管理。搬迁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八面通镇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八面通镇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据养殖户身份来确定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户的组织发动、思想疏导工作,采取经济、行政及法律等措施,依法按时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二)严控时间节点。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严格工作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必须达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饲料和废弃物、清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要求,关闭搬迁一户、验收一户。已经关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对责任单位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五)搬迁关闭补偿。我市畜禽禁养区内有3家养殖场需要关闭搬迁,3家养殖场在穆棱市棚户区搬迁改造范围内,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对拆除的养殖场建筑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对只搬迁,不拆除圈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搬迁的家畜(猪),每头补贴按大小补贴20元—50元;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关闭搬迁的,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养殖场关闭后,仍然要继续养殖的,由八面通镇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按权属协调解决养殖场地。  

(六)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引导养殖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10月份)。责任单位要深入禁养区内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并对需要搬迁的养殖户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研究制定关闭搬迁补偿办法。  

(二)集中推进阶段(11月份)。责任单位要按照“分类施治、只出不进、只拆不建”的原则,全面依法关闭搬迁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施强制关闭,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12月份)。责任单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任务后,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2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收到验收申请后,抓紧组织督查验收。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穆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八面通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  

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推进和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市环保局要发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为搬迁养殖场迁移新址做好服务,督促落实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畜牧兽医局要发挥行业主管职责,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责核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底数,搞好相关证件办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市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和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对达不到“零排放”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零容忍”,依法予以处理。  

五、组织机构  

组长:都业宁市政府副市长

刘明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大忠市环保局局长

宁方彬市畜牧局局长  

毕乃凤市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蓝非八面通镇镇长  

成员:穆利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麻核新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储江劼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茂义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自琴市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金宇八面通镇副镇长  

王刚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建亮市金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俊海市征收办副主任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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