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政办规〔2017〕1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调整穆棱市八面通灌区农业水价
征收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水务局、八面通镇政府、河西镇政府: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8号)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穆棱市八面通灌区农业水价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穆棱市八面通灌区农业水价征收标准
按用水量计收水费,供水价格为5.50分/立方米;无计量设施,无法实行计量收费,实行按亩收费,每亩水费43.01元。
二、穆棱市八面通灌区农业水价征收范围
穆棱市八面通灌区范围内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水费收取制度,推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
开票到户”的办法,实行账务公开,对放水时间、水量、水价、收费等情况实行公示制,增强灌区管理公开透明度。
(二)要加强水费收入管理,农业水价改革后增加的水费收入部分,应主要用于提高灌区水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灌区工程设施的维修、改造力度,保证供水期的正常运行,提高供水保障率,做到优质服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擅自减免水费。水费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水费。
(四)本通知自2017年度用水期开始执行,原穆棱市八面通灌区水价征收文件一律作废。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