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政办规〔2017〕3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穆棱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穆政发〔2014〕6号)等相关文件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2017年我市市域内所有用工单位必需签订农民工包保责任书。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发包单位与责任部门之间要签订包保责任书。对于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需缴纳所有全额保证金。对于续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需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和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责任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信访案件负总责。同时,由市劳动监察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联合检查组有权要求总承包和分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企业不如实发放,将从其预先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内列支,企业必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限期不补齐保证金的予以停工。
三、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劳动监察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诚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凡是近年来在我市市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企业一律视为非诚信单位。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不得参与市政府的主导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通过以上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处理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俭雄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都业宁 市政府副市长
倪金亭市政府副市长
刘明伟市政府副市长
孟颖侠 市公安局局长
王喜军市检察院检察长
龙云波市法院院长
成 员:刘建民 市发改局局长
刘泽海市住建局局长
唐嵩市水务局局长
周坤市交通局局长
张洪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长
王洪伟市城管局局长
姜文龙市规划局局长
李强市国土局局长
公丕良市信访办主任
张晓东市劳动监察局局长
周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蓝非八面通镇镇长
尹刚河西镇镇长
佟海涛福禄乡乡长
宫兆利马桥河镇镇长
金凤勇下城子镇镇长
邢伟江兴源镇镇长
汪金福穆棱镇镇长
吕晓霞共和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晓东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立伟兼任,成员分别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