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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穆棱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5-05 13:31  政府办

穆政办规〔2017〕5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有效打击非法开采煤炭、黄金、石墨、砂(沙)石等矿产资源活动(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坚决杜绝私挖滥采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打击,惩防并举,全民动员”,守土有责,统筹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保护我市辖区生产、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对关闭矿井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杜绝死灰复燃;   

2、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巡查到位、打击到位、杜绝私挖滥采。   

三、原则及措施   

1、坚持依法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好舆论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在全市营造依法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2、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态势反弹和“死灰复燃”。   

3、采取炸毁、捣毁开采设备、封填井口、对非法开采的井口填充处理,用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非法盗采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4、严格组织专门炸封队伍负责炸封取缔工作,确保炸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对阻碍炸封、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全面清理整顿,不留死角和隐患。对非法开采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打击一个,坚决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一)市安委会。负责督促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关闭矿井及非法开采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内河道、耕地内采砂行为的日常巡查、制止。保证做到每周现场巡查三次以上;对重点地域,安排专人白天和夜晚都要巡查和监管。   

对非法开采区域的日常巡查、检查要有巡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非采行为要及时制止,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与公安部门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地区的巡查、炸毁、填埋等治理工作;及时查处巡查发现、乡镇、村日常巡查发现及群众举报的非采行为;依法对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下达“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对涉嫌非法采矿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地区的巡查、炸毁、填埋等治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移交的非采案件及时进行侦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煤炭企业火工品的供应、使用、贮存的管理,严禁火工品流入非法采矿人手中。   

(五)市煤炭局。负责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对矿区范围内非法开采行为监督监管;对关闭的矿井保证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将关闭到位矿井的管理、巡查职责,移交给乡镇政府进行日常监管。安排各驻矿安全员按职责监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抽调专门人员协助公安部门抓好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工作;协调上报活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协调活动工作。发现煤矿有超层越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水务局。负责对河道区域内采金、采砂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彻底予以取缔。   

(七)市财政局。负责对没收的非法开采设备、产品及罚没资金监督管理。   

(八)市电业局。负责供电监管,切断关闭非法开采供电电源,对非法开采私接电源或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文广新局。负责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把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意义宣传到各家各户,深入人心。   

(十)市检察院。负责对公安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从快进行逮捕,查处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查处有关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十一)市法院。负责对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及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从重从快进行判决和执行。   

(十二)八面通林业公安局。负责对森工区域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巡查、治理及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穆棱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俭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孟颖侠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李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兆任市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唐嵩市水务局局长

刘清波市电业局局长   

周金国市财政局局长   

李军远市文广新局局长   

马金银八面通林业公安局局长   

鞠永禄市煤炭局负责人   

李凤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兴利市法院副院长   

周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凤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邱立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尹刚河西镇镇长   

蓝非八面通镇镇长   

佟海涛福禄乡乡长   

宫兆利马桥河镇镇长   

金凤勇下城子镇镇长   

邢伟江兴源镇镇长   

汪金福穆棱镇镇长   

吕晓霞共和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   

常工作,李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凤山、黄海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检查,安排一名副职领导负责具体抓,确保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兵把口,主动自觉地开展工作。要调配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人员,组建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组(队),集中统一开展整治打击行动。对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作配合不到位,出现问题或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建立机制。建立矿区监控管理责任制和群防群治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的产生。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死灰复燃。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公开举报电话:3188099、3188009,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舆论手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对重大案件、信息和线索要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整理、分析,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市政府,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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