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政办规〔2017〕18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2017〕40号)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所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经营者自行退出运输市场,期满后仍然从事非法经营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二、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其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管理。
三、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政府号召广大市民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拒绝乘坐、租用非法营运车辆。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提供非法营运案件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并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0453-3129346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