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政办规【2018】1号起草说明
关于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保费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椐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
2、《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62号)
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保费的通知》(牡政规【2017】8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说明
1、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像、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所在地的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对城乡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所在地的市政府提高其代缴保费额度至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今后如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可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若参保人既属上述困难群体,又是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只享受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