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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穆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
2018-01-12 13:25  政府办

穆政办规〔2018〕2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穆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穆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产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破解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问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让贫困户享有更多的政策实惠,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通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发挥资金风险补偿作用、落实财政资金贴息政策,推进产业保险业务,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所有讲诚信、有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产业脱贫项目可行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特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各乡镇和帮扶干部要对贫困户、扶贫基地(合作社)完成逐户入户调查、核实,摸清贫困户(合作社)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及去年贷款还贷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扶贫办汇总核实身份、市财政局审定,向信贷部门提供贷款户名单,主办银行部门负责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通知贷款户,贷款户凭个人身份证到承贷部门申请贷款。  

(二)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脱贫产业项目(包括种植、养殖等庭院经济和林下经济及加工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生活性支出和还债,不得闲置资金或存款(放贷)坐收利息,对无劳动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可以把贷款作为资金加入合作社及经济实体,入股分红或由合作社及经济实体代偿贷款本息。  

(三)风险保证。由农村信用社或邮储银行等经办银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定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贫困户个体发展产业,鉴于产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实行政府和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风险。  

(四)信贷保险。建立扶贫小额贷款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并参加产业保险,保费实行政府补一点、贫困户拿一点的办法,理赔后,优先偿还贷款。  

三、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评级授信、项目审核、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贷款贴息等程序进行操作。  

(一)评级授信。  

1、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各村成立村级风险评审小组,人员由银行信贷员、村“两委”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帮扶部门代表组成。

评级授信标准:所发展的产业效益评估—40分、贫困户诚信度—25分、劳动能力—25分、家庭人均收入—10分;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69分授信限额2万元,70—79分授信限额3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授信限额5万元。  

贫困户评级工作由经办银行和各乡镇协调推进,在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评级工作,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到100%。贫困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参照风险评审小组打分确定。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按照每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确定3万元贷款额度,扶持合作社、专业大户。

(二)项目审核。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走访,核实贷款用途,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上报市财政担保中心,由穆棱市鑫通经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推荐。  

(三)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和贫困户信用贷款证等资料,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脱贫帮扶协议等资料。  

(四)银行调查审批。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查,按程序审批。  

(五)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贷款,及时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并登记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七)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乡镇、村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保证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八)到期收回。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贷款收回后的核对登记工作。  

(九)贴息申报。根据放贷银行签订的合同,每季度按照经办银行代贫困户申请、申报,人民银行市支行核实、市扶贫、财政部门审定,直接拨付代经办银行的工作程序,由市财政核算后,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拨付到贷款银行。  

四、合作社(扶贫基地)使用扶贫贷款的规定  

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合作社(扶贫基地)可以吸纳贫困户享有的贴息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规定范围内的贷款额。合作社(扶贫基地)直接向承贷机构申请,申请要件包括所带动贫困户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证明,贷款申请表、合作社(扶贫基地)简介、资产情况说明和提供担保或抵押物要件、法人代表证件和联系方式、欠贷情况、还款计划等,贷款本息由合作社偿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  

(一)乡镇负责贷款资格的审定,敢于担当,不得以风险性拒审或全否(都不给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延。  

(二)帮扶干部要全程监督贫困户的贷款使用,贫困户有贷款需求,帮扶干部要积极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服务。  

六、工作保障  

市财政局、扶贫办、法院、人民银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一)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1、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扶贫部门统筹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2、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对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吸收村民、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组建村级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做好贫困户贷款信用评级,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工作;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4、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骗贷,逃避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对从事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审核确认申请贷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  

(二)公告公示。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三)监督检查。市财政、扶贫、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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